+86 139 2652 7105 zhenjie@ipcoo.com

法律咨询热线:0755--889 08 110

作者:网站管理员

日期:2016-11-15

浏览次数:224

关注小程序

(扫描二维码)

联系乐辉

直线:0755--889 08 110

手机:139-2652-7105

邮箱:fawu@ipcoo.cn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南九道61号卫星大厦8楼803室

股权激励7:激励对象达不到激励要求时的处理办

一般而言,若激励对象或者公司业绩未能满足行权条件,则当期的股权激励标的不得行权,该部分股权激励标的由公司注销或者按照原授予的价格予以回购。若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的同时公司业绩也达到了行权条件,但激励对象未在行权期内全部行权的,则未行权的该部分股权激励标的应由公司予以注销或者按照原授予的价格予以回购。

现在一般的实践是,即使股权激励对象达不到行权目标,公司一般也不愿给激励对象造成损失。

在限制性股票的前提下,一般公司会约定激励对象不能行权或者放弃行权的,公司会以激励对象支付的成本价以及相应的利息予以回购。这种做法主要是为了使股权激励计划能够顺利地实施而不至于导致拟激励对象的反对,因为激励对象一般不愿参加有可能给自己带来经济损失的股权激励计划。

股权激励对象达不到激励要求时的处理办法
回到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