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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3-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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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侦报案、受理、立案、侦查办理程序及应提交的证据材料

深圳市经济犯罪侦查局简称:深圳经侦局,主要处理发生在市内的经济犯罪案件;当涉及到经济犯罪案件需要向当地经侦部门报案时,你需要了解经侦部门的办案程序;

报案指引发生在市(县、区)范围内的经济犯罪案件,报案人可直接到市(县、区)公安局(分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大队)案件受理室报案。


经侦办案流程,经济犯罪侦查局办案流程说明

经侦部门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基本程序
 

一、经侦办案程序之:受理


(一)受理案件时,报案人首先应当向经侦部门的接警民警说明来意,填写《报案表》,接受接警民警的询问,如实说明相关的情况,提供相关的证据和材料。
(二)接受案件后,接警民警会及时将案情录入警用信息管理系统,并通过系统制作《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把该系统自动编号的《报案回执》交报案人。
(三)接受刑事案件之后,经侦部门会尽快开展立案审查工作,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立案或不予立案的决定,并告知当事人。遇疑难、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可延长30到60个工作日决定是否立案,但需要报经相关领导批准。对于延长审查期限的,办案单位应向报案人作好解释工作。

 

二、经侦办案程序之:立案


(一)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受理报案后,经审查,凡符合立案条件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予以立案。凡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安机关应予立案:

1、认为有犯罪事实;
2、涉嫌犯罪数额、结果或其他情节达到经济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3、属于该公安机关管辖。

(二)公安机关经审查决定不予立案的,如果有控告人,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七日内送达报案的控告人。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要求立案的复议,或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异议。

 

三、经侦办案程序之:侦查


(一)已经批准立案的,立案单位应及时展开侦查工作。
(二)公民认为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有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公安机关的法制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督察部门或上级公安机关反映投诉。有权向各级人民检察院反映、投诉。有权向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或各级人大反映、投诉。

 

四、经侦办案程序之:破案


经过侦查,具备以下条件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经侦部门可以宣布破案:

  (一)犯罪事实已有证据证明;
  (二)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三)犯罪嫌疑人或者主要犯罪嫌疑人已经归案。
 

五、经侦办案程序之:侦查终结


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法律手续完备,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应当制作《起诉意见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向经济犯罪侦查局部门报案及获得立案的关键点分析说明: http://www.0755lvshi.cn/li-an/20130806587.html
我所经侦立案代理律师代理各种经济犯罪案件的报案、证据调查、立案等工作,您可以查阅:http://www.0755lvshi.cn/l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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