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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3-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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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经侦报案材料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如何立案?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犯罪经侦报案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经侦报案证据材料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是指故意隐匿、故意销毁有法定保存义务的会计凭证和帐簿、财务报告,情节严重的行为。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犯罪向经侦部门报案,需要根据相关的规定提交报案所需的证据材料,达到经侦部门的要求后,才会受理。经侦部门在进行初查是,还会要求举报人提供更详尽的材料;具体需要提交的报案材料及立案的流程,您可以来电咨询我所资深的刑事立案代理律师..........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立案标准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隐匿、故意销毁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依法应当向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有关主管部门等提供而隐匿、故意销毁或者拒不交出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罪量刑标准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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