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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2-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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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的程序说明:如何进行公司清算?



1、成立清算组

公司法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应当成立清算组,开始自行清算。如果股东或董事之间发生分歧,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一般称为强制清算,虽然也是由法院主持,但与破产清算有区别)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所在地的公商登记机关备案。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公司法第185条)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2、通知、公告债权人(公司法第186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公司财务资料中记载的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接到通知书的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公告应当根据公司的经营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在全国或者公司注册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刊登。

★书面通知和清算公告应包括企业名称、住址、清算原因、清算开始日期、申报债权的期限、清算组的组成、通讯地址及其他应予通知和公告的内容。
 

3、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一般由会计师完成)。公司的财产包括各种实物财产、房地产、知识产权、股权、债权等等一切公司财产。律师可对公司实物资产进行盘点、核对,并粘贴封条。
 

4、与企业职工终止劳动合同,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后,到劳动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并办理劳动关系转移手续。
 

★实践中最关键、也是最为复杂的一个环节,因为解决职工问题,不仅仅是一个法律问题,更多的是如何与职工进行沟通、交流的问题。因为职工补偿费用是除清算费用外第一位需要支付的费用,而且与职工终止劳动合同还要涉及社会稳定的大局,当地政府也特别关注的问题(至于股东、债权人的经济利益政府并不关心,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特别是涉及国有、集体企业或有历史遗留问题的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的终止和经济补偿,往往要花费较大的精力和较长的时间。鉴于我国目前劳动者法律意识水平还不是很强,有的认为补偿标准低,有的认为补偿年限短,即使公司严格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给予补偿,也难以得到职工的认同。而且,即使对经济补偿有争议,也不是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最常见的就是堵公司的大门,阻止公司清算工作的顺利进行,或者到政府机关上访。因此,对于公司清算而言,如果能顺利地把职工问题解决好,可以说,清算工作基本完成一半。
 

5、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所有公司经营业务原则上应当全部终止,特殊情况,特殊处理。如某公司在清算前与一家食品冷藏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在还有5年租赁期满的情况下进入清算程序。如果终止该租赁合同的履行,将支付给食品冷藏公司一笔不小的赔偿金。而且对于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法上又有“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因此,完全可以在转让房产时,将租赁关系一并转移到受让人。
 

6、处理公司债权、债务。
 

对于公司的债权,通过发函或诉讼的方式要求债务人予以偿还。

对于公司的债务,根据债权人申报债权的资料进行核定。债权人对清算组核定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要求清算组重新核定。清算组不予重新核定,或者债权人对重新核定的债权仍有异议,债权人可以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的。

★债权人逾期申报的处理:债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清算报告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完毕)前补充申报的,清算组应予登记。

债权人补充申报的债权,可以在公司尚未分配财产中依法清偿。公司尚未分配财产不能全额清偿,债权人可以主张股东以其在剩余财产分配中已经取得的财产予以清偿;但债权人因重大过错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的除外。
 

7、处理公司各种资产,将公司各种财产变价为货币。对于公司重大资产如房产、土地使用权、大型设备应当进行评估。处置方式包括拍卖、变卖、协议转让等方式。如果公司财产中涉及国有资产,在处置前必须进行评估。
 

8、分配公司剩余财产,公司剩余财产应按照股东股权比例或公司章程规定进行分配。
 

9、制作清算报告。清算报告须经股东会或董事会确认,并报工商登记机关备案。
 

10、办理公司注销登记手续,公告公司终止,公司的法人资格消灭。(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应当将公司的资料移交给中方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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