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股权投资发展源于20世纪80 年代中期的科技体制改革,当时国际上股权投资正进入快速发展时期。从行业发展角度来说,我国股权投资发展与世界股权投资发展相似,股权投资作为一个投资行业,发展还未成熟前以创业投资发展为主导,2013 年以后股权投资才真正发展成一个投资行业,走上规范化发展道路。我国股权投资发展历程可大致划分为萌芽阶段、起步阶段、发展阶段、增速阶段以及调整与规范阶段。
第一阶段:萌芽阶段(1985 - 1990 年)。这一阶段的核心点是提出通过创业投资支持科技体制改革。1985 年 3月《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在“改革对研究机构的拨款制度”中指出,对变化迅速、风险较大的高技术开发工作,可以设立创业投资支持,正式提出创业投资概念。同年原国家科委、财政部共同出资设立了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其目的是对高技术开发企业投资或贷款,该公司的成立类似美国的ARD,它对发展我国股权投资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但由于管理不善,1998 年该公司被政府管理机关宣布关闭。1987 年 1月颁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科技体制改革的若干规定》强调,在提高科技投资强度及改善科技经费管理的措施中逐步实现风险投资(创业投资)。1989 年成立了第一家中外合资的中国科招高技术有限公司,专门从事科技产业投资,标志着外资创业投资机构正式进入中国。
第二阶段:起步阶段(1991 - 1998 年)。这一阶段的核心点就是提出发展创业投资(当时也称风险投资),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标志性事件即全国政协九届“一号提案”。1991 年 3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若干政策的暂行规定》指出:“有关部门可在高新技术开发区建立风险投资基金……条件成熟的高新技术开发区可创办风险投资公司。”此后,有关部门和开发区掀起设立“风投机构”的热潮。一些地方性的投资公司相继成立,如北京高新技术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高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广州创业投资公司相继成立。1993 年原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发起设立了第一家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创业投资基金——淄博乡镇企业投资基金,规模为人民币1亿元,基金为项目和证券混合投资工具,主要投资于为淄博乡 镇企业提供服务的有关产业的股权,投资额度不少于基金投资总额的60%。1996 年发布的《关于“九五”期间科技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强调要发展风险投资,一批带有创业性质的投资基金和科技信托投资公司开始创建。1997 年末,原国家科委联合国家计委等七部委组成“国家创业投资课题组”,并形成《关于建立我国科技创业投资机制的报告》,正式颁发时被改成《关于建立风险投资机制的若干意见》。该报告所提出的一系列政策对市场产生了巨大的激励作用。1997 年成立了中瑞合作基金,开创了我国中外合作产业基金的先河,为后来设立产业基金提供了样板。1998 年 3月,时任全国政协副主席的成思危代表民建中央在全国政协九届一次会议上提交了《关于借鉴国外经验,尽快发展我国风险投资事业的提案》,被列为全国政协九届“一号提案”,并提出设立创业板构思,对股权投资发展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第三阶段:发展阶段(1999 - 2004 年)。这一阶段的核心点就是明确提出设立创业板,拓展股权投资退出渠道。1999 年 1月深圳证券交易所向证监会正式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进行成长板市场的方案研究的立项报告》,并附实施方案。同年 3月,证监会第一次明确提出可以考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设立科技企业板块。受此影响,各地政府纷纷成立股权投资公司,如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达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及启迪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这些股权投资公司大部分已经发展成为中国老牌股权投资公司。1999 年科技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尽快发展中国风险投资事业的提纲》,各地也纷纷出台地方性支持政策,如上海市出台了《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深圳市出台了《深圳市创业资本投资高新技术产业暂行办法》、北京市出台了《中关村科技园条例》并率先引进了有限合伙企业制度。2000 年互联网泡沫破裂,国外资本市场低迷,影响我国股权基金信心。为鼓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来华从事创业投资,建立和完善中国的创业投资机制,2003 年 3月1日《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施行,促进了外资股权基金在我国的发展。2004 年深圳证券交易所推出中小板,股权基金看到退出希望。
第四阶段:增速阶段(2005 - 2012 年)。这一阶段的核心是不仅完善了股权投资法规环境,而且推出了创业板,拓宽了退出渠道,直接推动了股权投资作为一个行业在我国的发展。2005 年国家发改委等 十部委联合颁布了《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随后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 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 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暂行办法》为创业投资七项配套扶持政策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条件,为创业投资基金设立与运作提供了九大特别法律保护,从而为确立创业投资备案制度以及设立全国性的创业投资协会奠定了基础。紧接着2006 年《公司法》和《证券法》进行了修订,进一步从法律上明确了股权投资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2006 年 12月30日,中国首支私募性质的产业基金——渤海产业投资基金在天津发起设立,到 2008 年下半年共批准了三批产业投资基金。从此中国的股权基金开始迅猛发展。2007 年 6月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生效,首次明确了有限合伙制的法律定位,为股权投资从法律层面解决了双重税收问题。2009 年 10月酝酿10 年的创业板正式开市,同时IPO重启,股权投资大受鼓舞,特别是以成长基金为代表的后期投资迅速发展。紧接着同年 12月新修订的《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规定有限合伙制股权基金可在二级市场开设账户,真正实现了股权基金能够通过二级市场退出从而获得高额回报,股权投资发展迎来最好时机,特别是人民币股权基金发展迅速,曾一度在市场上出现“全民股权投资”的说法。在这一期间,2008 年金融危机对我国股权投资发展有一定的影响,但影响力度不大,时间也不长。
第五阶段:调整与规范阶段(2012 年至今)。首先,这一阶段我国股权投资在发展速度以及规模上处于调整时期。在经历了“全民股权投资”的野蛮生长阶段后,从2012 年起我国股权投资开始进入调整期,主要原因有:一是受通胀压力和持续紧缩的货币政策影响,我国证券市场一直处于低迷状态,曾一度出现IPO停开,打击了投资者的信心,股权基金的资金募集非常困难;二是从内部管理来看,大量新设立基金的专业管理能力滞后,导致投资人风险加剧;三是投资项目竞争日益加剧,估值推高,对基金生存和盈利形成较大考验。其次,我国股权投资正式成为金融领域的一个投资行业,在此之前主要以创业投资为主导。2013 年中央编办印发《关于私募股权基金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明确证监会负责私募股权基金的监督管理。紧接着2014 年 6月证监会颁布实施《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股权基金向基金业协会统一申请备案登记,标志着股权投资正式成为金融领域一个新的投资行业,并作为一种私募基金纳入证监会监管,从而明确了股权投资的行业地位。从此,我国股权投资走上规范化的发展道路。
我国股权投资的发展表现出以下特点:一是我国股权投资源于科技体制改革,兴起于科技产业发展;二是国家主导了前期股权投资发展,尤其是创业投资,包括设立国有创业投资公司、产业投资基金以及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三是早期外资股权投资对推动我国股权投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包括培养了本土的管理人才;四是《暂行办法》的出台以及《合伙企业法》的修订为股权投资带来了革命性的制度变革;五是创业板直接推动了股权投资发展;六是我国股权基金发展起伏很大,跟风现象严重,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还处于发展初期,专业性以及职业性有待进一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