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 139 2652 7105 zhenjie@ipcoo.com

法律咨询热线:0755--889 08 110

作者:网站管理员

日期:2013-10-17

浏览次数:128

关注小程序

(扫描二维码)

联系乐辉

直线:0755--889 08 110

手机:139-2652-7105

邮箱:fawu@ipcoo.cn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南九道61号卫星大厦8楼803室

缓刑是什么意思?缓刑适用条件有哪些?

缓刑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缓刑是指对各种刑罚的附条件不执行,其中包括死刑、自由刑和财产刑的缓刑在内;狭义上的缓刑仅指自由刑的缓刑,此处所指缓刑即狭义上的缓刑。从理论上讲,刑法设置缓刑的目的在于限制自由刑。因此,司法人员决定对某一罪犯是否适用缓刑时,应当严格掌握适用缓刑的条件
 
1.缓刑只能适用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对于被判处超过3年徒刑以上刑罚的罪犯,不能适用缓刑。刑法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缓刑是一种附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缓刑适用的结果是犯罪人不被关押,由社会进行感化教育。因此,缓刑是一种具有宽赦性质的刑罚制度。在具体运用这一刑罚手段时,应当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第一,只要是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原则上都可以适用缓刑,至于犯罪性质如何,法律上没有给予过多限制;
 
第二,所谓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应该是按照犯罪分子犯罪危害性情况和综合衡量各种量刑情节,根据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系确实需要判处这样的刑罚。但是,必须防止为达到适用缓刑的目的,而将本该处以超过3年徒刑的罪犯,不恰当地降格判刑,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尽管从法律上看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但实际上这种判决违背了刑法关于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必须进行严肃纠正。
 
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暂不执行原判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
 
这是适用缓刑的实质要件,也是能将被判刑的犯罪分子置于社会之中的关键因素。判断罪犯是否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根据,就是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两个方面。犯罪情节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它包括说明犯罪的各种事实情况,具体如犯罪性质、犯罪动机、犯罪目的、犯罪手段、犯罪结果和犯罪人的责任能力等情况。
 
犯罪情节是决定对犯罪人是否适用缓刑的实质条件之一。悔罪表现是犯罪人的罪后态度,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对自己所犯的罪行的悔改表现。悔罪表现主要表现在:认罪态度、犯罪的中止、投案自首、坦白、检举揭发、立功、帮助挽救犯罪损失、减轻犯罪后果以及积极退赃等方面。悔罪表现属于犯罪人的主观因素,是犯罪人人身危险性程度的反映,必须通过各种客观的具体行动表现出来。
 
对于犯罪分子罪后态度的认定,直接关系到缓刑能否收到既定的效果。缓刑只能适用于犯罪情节较轻,具有真诚悔罪表现,人身危险性确实已经消失的犯罪分子。因此,对于避重就轻,拒不认罪,甚至编造谎言,制造伪证,或在羁押期间故意违反监规,不服监管的,表明该罪犯没有悔罪态度,对社会仍然具有一定的人身危险性,不能对其适用缓刑。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或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根据《刑法》第74条及《刑法修正案(八)》第12条的规定,累犯或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能适用缓刑,这是基于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的考虑。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是有严重犯罪痼疾或犯罪主观恶性的人,他们的犯罪事实和犯罪经历说明犯罪分子的人身危险性并没有因为受到刑罚的惩处而消失,而是继续存在甚至更严重,如果不对其进行强制性的关押和劳动改造,可能对社会继续造成危害。因此,刑法有理由规定不能对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适用缓刑。
 
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即使他们犯罪情节不恶劣,从审判时的态度看也有悔罪态度,但法律上已作了明确规定,就不能对其适用缓刑。但是,后罪是否与前罪一道构成累犯或成为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在定罪量刑时必须加以注意,必须根据案情分析衡量新罪的危害性是否真的达到需要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程度,只有在后罪和前罪共同构成累犯或成为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的情况下,对后罪才禁止适用缓刑。
 
回到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