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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3-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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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保险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及保险诈骗行为认定

保险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及保险诈骗行为的认定标准


(一)保险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保险诈骗罪,是指违反保险管理法规,意图骗取保险金,采取虚构保险事故或隐瞒事实真相等手段,向保险公司索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的保险制度,又侵犯了保险人的财产所有权。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保险法律、法规,进行保险诈骗,数额较大的行为。成立本罪,在客观方面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第一,违反保险法律、法规。这是行为人构成本罪的前提,这里的法律、法规主要是指《保险法》。

第二,实施了保险诈骗行为。根据法律规定,本罪行为主要有如下几种:

(1)  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虚构保险标的”,是指行为人为了骗取保险金,虚构了一个根本不存在的保险对象而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

(2)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这一项内容实际上有两种具体行为:一是对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二是夸大损失的程度。

(3)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

(4)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这是指在财产保险合同中,投保人、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在本来没有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自己故意制造事故,造成财产损失,骗取保险金。

(5)  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

本罪也是数额犯,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主体,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和单位。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有非法骗取保险金的意图。

(二)什么是保险诈骗行为


保险诈骗,是指行为人为了谋取非法财产,利用保险关系进行诈骗的行为。所谓保险,根据《保险法》第2条的规定: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认定《刑法》中所指的保险诈骗行为,不仅要弄清楚行为人进行保险诈骗的主观目的,还要认真分析保险诈骗的行为方式。保险诈骗的现象较多,《保险法》第147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1)  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的;

(2)  拒绝或者妨碍法检查监督的。

《保险法》的上述规定只是简单地列举了制造保险诈骗的一些行为,在对保险诈骗罪进行认定时还应当参照有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

进行保险诈骗的行为主体在区分是否构成保险诈骗罪时十分重要。有的特殊主体虽然实施了保险诈骗行为,但由于其主体身份关系,不能以保险诈骗罪处罚,而应当以与其职务行为有关的罪处罚。例如,某国有公司理赔人员季某指使他人故意虚报保险事故、由自己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20余万元据为己有。该案中季某虽然实施了谎报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行为,但由于季某属于保险公司的国家工作人员,季某行为的主要特征是利用职务之便采用保险诈骗方法侵占公共财产。所以,对季某应当定贪污罪,而不应当定保险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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