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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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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合同诈骗辩护律师谈构成合同诈骗罪的条件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构成合同诈骗罪的诈骗行为才能进行立案,因此当事人需要对构成合同诈骗罪的条件、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http://www.0755lvshi.cn/xingshibianhulvshi/zm/20131106798.html)以及合同诈骗行为的认定有一定的了解,我所资深的合同诈骗罪律师提供合同诈骗犯罪刑事立案代理服务,咨询或委托关于合同诈骗的相关事务,请直接来电联系我们..........

(一)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又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
 
本罪的客观行为方式表现为作为,即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构成本罪,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主体。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
 

(二)“合同诈骗”犯罪行为的界定

 
关于如何准确对合同诈骗罪进行认定和处罚,1996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此作了规定。
 
根据该解释第2条的规定,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
 
(1) 明知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或者有效的担保,采取下列欺骗手段与他人签订合同,骗取财物数额较大并造成较大损失的:
 
①虚构主体;
 
②冒用他人名义;
 
③使用伪造、变造或者无效的单据、介绍信、印章或者其他证明文件的;
 
④隐瞒真相,使用明知不能兑现的票据或者其他结算凭证作为合同履行担保的;
 
⑤隐瞒真相,使用明知不符合担保条件的抵押物、债权文书等作为合同履行担保的;
 
⑥使用其他欺骗手段使对方交付款、物的。
 
(2) 合同签订后携带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逃跑的。
 
(3) 挥霍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致使上述款物无法返还的。
 
(4) 使用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上述款物无法返还的。
 
(5) 隐匿合同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拒不返还的。
 
(6) 合同签订后,以支付部分货款,开始履行合同为诱饵,骗取全部货物后,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者双方另行约定的付款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不支付其余货款的。
 
对于多次进行诈骗,并以后次诈骗财物归还前次诈骗财物,在计算诈骗数额时,应当将案发前已经归还的数额扣除,按实际未归还的数额认定,量刑时可将多次行骗的数额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虑。对于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的行为,诈骗数额应当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认定,合同标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http://www.0755lvshi.cn/xingshibianhulvshi/zm/20131106798.html
合同诈骗罪经侦报案立案的材料、程序说明:http://www.0755lvshi.cn/li-an/合同诈骗罪报案.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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