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 139 2652 7105 zhenjie@ipcoo.com

法律咨询热线:0755--889 08 110

作者:网站管理员

日期:2011-11-22

浏览次数:491

关注小程序

(扫描二维码)

联系乐辉

直线:0755--889 08 110

手机:139-2652-7105

邮箱:fawu@ipcoo.cn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南九道61号卫星大厦8楼803室

如何合法获取录音证据?如何进行录音取证?录音取证经验谈

如何合法获取录音证据?如何进行录音取证?伴随着录音证据的合法接纳,获取录音证据成为了证据调查的一个重要方面,如何调查录音证据是律师调查同样也是私人调查公司研究的重要方面,而如何有效的掌握录音证据,包括其如何被合法采纳产生证据效力,都是我们必须关注的方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以合法手段取得的录音可以作为证据提交法庭。但在现实中当事人往往缺乏录音取证技巧,导致获得的录音证明力不足或存在明显的瑕疵,造成无法使用。在此,探讨一下有关录音证据的取证技巧问题。


1.录音时间和地点的选择

从有利诉讼的角度来说,录音应尽早进行。越早进行,取证对象越无防备,特别是在初次交涉时,一般不会歪曲事实,这个时候的谈话录音价值最大,获取录音证据的几率较大。而在几经交涉后,对方往往会从有利自身的角度进行叙述,或者持防备态度。地点的选择,也非常重要,应该尽量寻找比较安静和不受干扰的地方,能够获得较好的录音效果。


2.录音器材

 

尽量选择体积小、易隐藏、录音时间长、音质高的设备。采访机、录音笔或带录音功能的MP3都可以,最好是可以进行复制的。另外,电话录音一般不如现场录音效果好,在谈话出现分歧时,取证对象如果不想继续的话,可能会把电话挂断,而在当面谈话时,即使出现一些争论也能够继续。

 

3.录音取证前的准备工作

 

准备好取证的事项和希望对方承认的事实。对谈话内容作好准备,包括事先考虑好所提示的问题和对方可能的态度,应该如何诱导对方表态等。至于是否要事先约见,则应根据情况而定,径直上门容易获得攻其不备的效果,但也有可能遇到意外情况,如被对方拒绝或者因其它原因使得谈话被中断。

 

4.谈话方式

 

既然是私录,当然最重要的就是不能让取证对象察觉你是在录音,所以神态、语气都要自然,如果是认识的人,更要注意。

  (1)谈话过程中交代一下时间、地点,明确各方谈话者的身份和与谈论事实的关系,在交谈时尽量用全名称呼,以增强录音的关联性和可信度。

  (2)注意与其它证据的内容相互印证,因为有其他证据佐证是录音证据被采信的条件。

  (3)谈话内容不要涉及与案情无关的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也不要采用要挟口吻,否则可能会被认定为不合法而不予采信。

  (4)着眼于事实的叙述、承认或否认,不要纠缠于法律责任的争论。

  (5)注意控制谈话时间,能问到希望对方承认的事实,说到要点即可。


5. 必要时可以请公证机关公证录音过程。

 

在开展证据公证的地方,必要时可以请公证机关公证录音过程,确保录音证据的合法性。

民诉法规定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就使得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必须自己,或是委托调查公司私家侦探以及律师代理取证。

有时候当事人自己偷录的录音证据,会有更好的证据效力。有些当事人担心偷录的证据递交法庭后,会不被法官采信反而引起麻烦。其实这是完全没有必要的,现在这种偷录的录音证据已经普遍被法庭认可了。因为诉讼用的录音证据,如果要经过对方同意的话也就不可能成功取证。

  

现实中当事人往往缺乏取证技巧,导致获得的录音证明力不足。现就录音证据的取证方法技巧略说一些经验。

准备录音器材

  现在能够录音的设备很多,有采访机、录音笔、MP3、手机、数码相机、摄像机等等。关键要选择体积较小、易于隐藏、录音音质好、录音时间长的设备。当然固定电话也能录音,有的录音效果也很好,只是在当事人问及关键问题或发生分歧时,对方很有可能会挂断电话。如果当面谈话,即使对方想退出房间当事人也可以跟随继续追问的。

准备相关问题

  应该事前准备好要提问的问题,录音证据以问答式最为有价值。如果让对方自己陈述可能会回避相关主要事实,致使录音证据没有证明效力。方式可以事先约见登门商谈,也可以出其不意突然造访。

 

交代时间身份

  要在谈话中交代出时间、地点、对方身份等录音证据的要件,否则很难被法庭认可。还有就是称呼对方身份和单位的时候,一定要用全称,以方便法庭确认和采信。

 

回到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