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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6-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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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模式之虚拟股票(股票增值权)模式

股权激励模式,虚拟股票模式
 

(一)虚拟股票(Phantom Stocks) (股票增值权 SARS)

虚拟股票(股票增值权SARS)是指公司在期初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虚拟股票单位,并以授予时股票的二级市场价格(或一定程度折扣)作为将来的行权价。激励对象可以据此享受一定数量的分红权和股价升值收益。但没有所有权和表决权,不能转让和出售。如果将来实现了公司的业绩目标,且股票市场价格高于行权价,则激励对象将获得虚拟股票溢价带来的收入,这一收入由公司支付。在这种方式中,激励对象并不真正持有股票,这有效地解决了股票期权中的股票来源问题。但公司仍需像业绩股票一样从激励基金中提取现金支付给激励对象。

在具体实施效果上,虚拟股票与股票增值权(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一种权利,如果公司股价上升,激励对象可通过行权获得相应数量的股价升值收益,激励对象不用为行权付出现金,行权后获得现金或股票形式的收益)比较相近,所以笔者仅探讨虚拟股票模式,不再重复地探讨股票增值权模式。

对于非上市公司,虚拟股票如以账面价值即每股净资产作为计价标准,行权收益等于行权时的每股净资产减去授予时的每股净资产,差额部分由公司以现金形式支付。如果在有效期内,每股价值低于当初授予时的价值,则差额为负数,员工也不会行权。那么在这种以每股净资产作为计价标准的情况下,虚拟股票的模式也就是本书提到的账面价值增值权模式,两者只是叫法不同而已。

虚拟股票实质上是一种资金的延期支付,其主要是在公司内部记账,并不需要审批程序,因此操作简便,可以有效避免违规操作的问题。

(二)虚拟股票与股票期权的异同

1.相同点

激励对象均需要与公司签订合约;均需明确授予股票或虚拟股票的数量;均需明确授予的范围;均需明确兑换事件表:均需明确兑换条件等等。

2.不同点

(1)相对于股票期权,虚拟股票持有人没有实际认购公司的股票,它只是在公司内部的对激励对象获得未来风险收入的记载凭证。
(2)在虚拟股票的激励模式中,其持有人的收益是股票的溢价收益,是现金或等值的股票,而持有人的收益恰恰是由公司予以支付的;而股票期权条件下,企业不用支付现金,而激励对象在行权时要通过支付现金才能获得股票。
(3)股票期权模式下,公司是将股票以行权价授予高管人员,然后由高管人员自己去二级市场上出售获得收益,是“公司请客,市场埋单”,而虚拟股票模式下是“公司请客,公司埋单”,也就是说公司授予高管人员以虚拟股票,虚拟股票持有人收益的实现需要公司自身来支付现金。
(4)虚拟股票因为仅仅是公司内部的记载凭证,持有人并不能实际获得公司股票,持有人并无股份所有权,所以其发放不影响公司的总资本和股本结构。股票期权的行权无疑会影响公司的股权结构。


(三)虚拟股票与业绩股票的区别

在业绩股票模式下,激励对象实际持有公司股票,一旦将来股票下跌,激励对象会承受一定损失,因此在激励的同时,有一定约束作用。而在虚拟股票模式下,由于激励对象不实际持有任何股票,一旦下跌,其可以选择不行权而避免任何损失,因此是一种纯激励的方式。


(四)虚拟股票的缺点

1.在虚拟股票的激励模式下,激励对象可能因考虑分红,而过分地关注企业的短期利益。同时这也会导致公司的现金支付压力比较大。尤其是如果今后股价大涨,公司留存的激励基金可能无法支付到期应兑现的金额。因此,虚拟股票激励模式与业绩股票激励模式一样比较适合现金流量比较充裕的公司。
2.虚拟股票实质上是一种奖金的延期支付形式,持有人获得的仅仅是(虚拟)股价增值权,没有其他股份权利,因此员工参与公司管理的深度就会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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