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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3-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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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侦查流程:经济犯罪侦查局对合同诈骗犯罪如何进行侦查

经侦部门对合同诈骗犯罪案件受理立案后,会进行初查,初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符合立案条件且属于本部门管辖的案件,予以立案侦查;为了让大家对经侦部门的办案流程更加熟悉,我所的经济犯罪辩护律师特意整理了经济犯罪侦查局对经济犯罪案件进行侦查的流程,供大家参考:
 

合同诈骗罪侦查流程

 

(一)讯问犯罪嫌疑人

 
1.公安机关对于不需要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经批准,可以传唤犯罪嫌疑人到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
 
2.传唤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出示《传唤通知书》及侦查人员的证件。
 
3.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 12 小时。
 

(二)询问证人、被害人

 
1.询问证人、被害人,可以到证人、被害人所在单位或住所进行。必要的时候,也可以通知证人、被害人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2.询问时,应出示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或侦查人员的工作证件。
 

(三)搜查

 
1.为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
 
2.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执行搜查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3.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4.进行搜查时,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有女工作人员进行。
 
5.搜查是情况应当制作《搜查笔录》,由侦查人员、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如果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不在现场,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侦查人员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四)扣押物证、书证

 
1.在勘查、搜查中发现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物品和文件应当扣押;但与案件无关的物品、文件,不得扣押;持有人拒绝交出应当扣押的物品、文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强制扣押。
 
2.执行扣押物品、文件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持有有关法律文书或者侦查人员工作证件。
 
3.对于扣押的物品和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文件的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扣押物品、文件清单》一式三份,写明物品或者文件的名称、编号、规格、数量、重量、质量、特征及其来源,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一份交持有人,一份交公安机关保管人员,一份附卷备查。
 

(五)查询、冻结存款、汇款

 
1.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
 
2.冻结存款的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的,公安机关应当在冻结期限满前办理继续冻结手续。每次续冻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3.对于冻结的存款、汇款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解除冻结,并通知被冻结存款、汇款的所有人。
 
上述的几点是经济犯罪侦查局对经济犯罪案件进行侦查时最基本的流程,根据目前的情况,当事人向经侦部门报案,能够立案的成功率并不高,大部分的报案都是因为提交的证据材料不足而被退回;因此,当事人要是希望其报案能够成功立案,进入到侦查阶段,需要对报案所需的证据材料及立案的程序有一定的了解。了解详细的合同诈骗罪经侦报案材料或者其他经济犯罪经侦报案材料请来电咨询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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