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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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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凭证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处罚标准/定罪标准说明

金融凭证诈骗犯罪主要是侵犯了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当事人需要注意把金融凭证诈骗犯罪与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类犯罪进行区分;我所专业的金融凭证诈骗罪辩护律师根据代理过此类案件的经验,总结了一下金融凭证诈骗罪与一般诈骗罪、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的区别,及金融凭证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处罚标准供大家参考:

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的处罚标准

 
第一百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 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 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 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四) 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五) 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所谓情节严重,是指诈骗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所谓数额巨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个人诈骗数额达5万元以上,单位诈骗金额达30万元以上。至于其他严重情节,一般是指进行金融凭证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多次进行金融凭证诈骗、恶习不改的;因其诈骗造成受害人巨大经济损失的;金融凭证诈骗款项用于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等等。
 
所谓情节特别严重,是指诈骗数额特别自大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个人诈骗数额达到10元以上,单位诈骗达到l00万元以上的,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即可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至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主要是指以金融凭证诈骗为常业的,因其诈骗造成他人特别巨大经济损失的,属于惯犯、累犯或多次作案的,具有多个严重情节的,等等。
 
根据本法第200条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恃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金融凭证诈骗罪立案标准

 
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进行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个人进行金融凭证诈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二)单位进行金融凭证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金融凭证诈骗罪的认定

 
1、本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本罪与诈骗罪,两者之间存在着法条竞合关系。行为人以金融凭证进行诈骗属于诈骗罪的一种表现形式,前者即本罪为特别法条,后者即诈骗罪为一般法条。根据法条竞合适用的原则,除有特别规定的除外,应依特别法条在这里即为本罪定罪量刑。
 
2、本罪与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的界限
 
行为人伪造或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又用之骗取财物的、属于手段牵连行为,根据牵连犯的处理原则应择一重罪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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