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犯罪是《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的罪名。醉酒驾车罪名有着其本质上的不同,在这里,我们结合我们对醉酒驾车刑事责任等多个方面进行总结来从另外一个角度来审视醉酒驾车罪的特殊性:
在刑法分则规定的400多个罪名中,醉驾犯罪可以称得上是一个“特殊的犯罪”:
一、是在立法过程中,作为一个新增罪名,普通民众的关注和参与程度是前所未有的;
二、是还没有一个罪名像它一样与社会公众息息相关,甚至直接影响到人们的生活习惯;
三、是立法本身过于简单,且主刑只有拘役一个刑种幅度,没有其他刑罚阶梯,这在刑法分则的个罪中是绝无仅有的;
四、是“醉驾是否一律入刑”的分歧和争论竟然成为一个社会话题,理论界、实务界乃至社会公众都参与进来,这也是前所未有的;
五、是在司法实践中,对该罪的定罪量刑把握简单化,似乎只要靠一个检测仪器就能解决问题。
咨询深圳醉酒驾车律师请拨打律师咨询电话:0755-8426 9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