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 139 2652 7105 zhenjie@ipcoo.com

法律咨询热线:0755--889 08 110

作者:网站管理员

日期:2012-05-11

浏览次数:47

关注小程序

(扫描二维码)

联系乐辉

直线:0755--889 08 110

手机:139-2652-7105

邮箱:fawu@ipcoo.cn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南九道61号卫星大厦8楼803室

妨害清算罪立案标准说明(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妨害清算罪立案标准说明(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企业进行破产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隐匿财产价值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价值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

(五)、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应清偿的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得不到及时清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其他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情形。

回到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