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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2-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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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破产案立案标准、虚假破产罪立案标准(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

虚假破产案立案标准、虚假破产罪立案标准(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二)



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隐匿财产价值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承担虚构的债务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价值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

(五)、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应清偿的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得不到及时清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其他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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