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 139 2652 7105 zhenjie@ipcoo.com

法律咨询热线:0755--889 08 110

作者:网站管理员

日期:2013-04-15

浏览次数:399

关注小程序

(扫描二维码)

联系乐辉

直线:0755--889 08 110

手机:139-2652-7105

邮箱:fawu@ipcoo.cn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南九道61号卫星大厦8楼803室

律师调查:涉及商业调查中的诉讼证据调查方式说明

商业调查中,涉及诉讼案件的律师调查方式主要有:

一、自行调查


  律师进行调查访问,收集诉讼证据,主要是依靠自行调查,通过律师亲自调查,掌握证据材料。自行调查的方法和步骤有;
   1、根据案件性质分清调查对象。
   2、根据调查对象确立调查途径。
   3、讲究律师调查方式。


调查开始之前,要携带律师事务所的调查介绍信,向被调查者介绍自己的身份,出示相应的证件,同时说明调查的事项和目的。

办案律师要记录被调查人所说的原话,调查结果时要他签字或按指印。对这些调查材料,律师经过研究和整理,把其中有证明作用的,加上说明,在开庭前交到人民法院,供人民法院审查认定。

二、委托调查


  对路途较远,调查费用较大的事项,可以委托被调查对象所在地的律师工作机构进行。委托异地律师事务所调查时,要简要说明案件的基本情况,提出调查的内容,目的,对象和要求。没有特殊情况,一般应在1个月内调查完毕,向委托人告知调查的结果。

三、申请调查 


  对有些事项律师调查有一定困难或时间紧迫来不及调查时,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对于那些比较复杂的案件,也可以与法院协作,共同进行调查,但批准权在人民法院。

回到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