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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3-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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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投资活动中律师尽职调查的目的与程序

风险投资由于其本身所具有的特点造就了投资风险较大,且需专业进行风险评估的事实;即使如此,风险与收益正为正比,为此,每一项重要的风险投资过程中都有着深厚的律师尽职调查过程,其主要起到了风险评估和风险把控的价值;

解析风险投资中律师尽职调查的目的


尽职调查的目的是使买方尽可能地发现有关他们要购买的股份或资产的全部情况。

从买方的角度来说,尽职调查也就是风险管理。对买方和他们的融资者来说,购并本身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风险,诸如,目标公司过去财务帐册的准确性;购并以后目标公司的主要员工、供应商和顾客是否会继续留下来;是否存在任何可能导致目标公司运营或财务运作分崩离析的任何义务。

因而,买方有必要通过实施尽职调查来补救买卖双方在信息获知上的不平衡。一旦通过尽职调查明确了存在哪些风险和法律问题,买卖双方便可以就相关风险和义务应由哪方承担进行谈判,同时买方可以决定在何种条件下继续进行收购活动。


风险投资中律师尽职调查程序


对于一项风险投资来说,尽职调查通常需经历以下程序:

1.由潜在投资方指定一个由专家组成的尽职调查小组(通常包括项目经理、律师、会计师和财务分析师)。
2.由潜在投资方和其聘请的专家顾问与目标公司签署“保密协议”。
3.由潜在投资方准备一份尽职调查清单。
4.由目标公司把所有相关资料收集在一起并准备资料索引。
5.指定一间用来放置相关资料的房间(又称为“数据室”或“尽职调查室”)。
6.建立一套程序,让潜在投资方能够有机会提出有关目标公司的其他问题并能获得数据室中可以披露之文件的复印件。
7.由潜在投资方聘请的顾问(包括律师、会计师、财务分析师)作出报告,简要介绍对决定目标公司价值有重要意义的事项。尽职调查报告应反映尽职调查中发现的实质性的法律事项,通常包括根据调查中获得的信息对交易框架提出建议及对影响购买价格的诸项因素进行的分析。
8.由投资方提供投资协议的草稿以供谈判和修改。

专业律师应就投资方拟投资的目标公司进行深入调查,核实预备阶段获取的相关信息,以备投资方在信息充分的情况下作出投资决策。专业律师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符合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对于调查的具体内容作适当增加或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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