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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3-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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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规定及立案追诉量刑标准说明

危害公共安全罪,指危害广大群众生命健康和公私财产的安全,足以使多人死伤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上普通刑事犯罪中危害性极大的一类犯罪。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它同侵犯人身权利的杀人罪、伤害罪以及侵犯财产的贪污罪、盗窃罪等有显著的不同,包含着造成不特定的多人死伤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危险,其损失的范围和程度,往往是难以预料的。这类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各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刑法相关规定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力法致人重、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I、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追诉及量刑标准


司法解释及司法解释性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l问题的解释(节录)(2003年5月14日    法释[ 2003)自2003年5月15日起施行)

第一条第一款  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1的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

第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办理有关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对于有自首、立功悔罪表现的,依法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或者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第十八条  本解释所称“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等灾害”,是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灾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2009年9月1 1日    法发[ 2009)47号印发)

为依法严肃处理醉酒驾车犯罪案件,统一法律适用标分发挥刑罚惩治和预防犯罪的功能,有效遏制酒后和驾车犯罪的多发、高发态势,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有必要对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作出统规范。

一、准确适用法律,依法严惩醉酒驾车犯罪

刑法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行为人、明知酒后驾车违法、,醉酒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却无视法律醉酒驾车,特别是在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伤亡,说行为人主观上对持续发生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具有危的故意。对此类醉酒驾车造成重大伤亡的,应依法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8日公布的两起醉酒驾车犯罪案件中,被人黎景全和被告人孙伟铭都是在严重醉酒状态下驾车肇事,连续冲撞,造成重大伤亡。其中,黎景全驾车肇事后,不顾伤者及劝阻他的众多村民的安危,继续驾车行驶,致2人死亡,1人轻伤;孙伟铭长期无证驾驶,多次违反交通法,在醉酒驾车与其他车辆追尾后,为逃逸继续驾车超限速行驶,先后与4辆正常行驶的轿车相撞,造成4人死亡、1重伤。被告人黎景全和被告人孙伟铭在醉酒驾车发生交通故后,继续驾车冲撞行驶,其主观上对他人伤亡的危害结明显持放任态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二被告人的1为均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二、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适当裁量刑罚

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醉酒驾车,放危害结果发生,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应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具体决定对被告人的刑罚时,要综合考虑此类犯罪的性、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危害后果及其主观聰性、人身危险性。一般情况下,醉酒驾车构成本罪的,行为人在主观上并不希望、也不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属于间接故意犯罪,行主观恶性与以制造事端为目的而恶意驾车撞人并造成重大伤亡后果的直接故意犯罪有所不同,因此,在决定刑罚,也应当有所区别。此矽卜,醉酒状态下驾车,行为人的辨认和控制能力实际有所减弱,量刑时也应酌情考虑。

被告人黎景全和被告人孙伟铭醉酒驾车犯罪案件,依法没有适用死刑,而是分别判处无期徒刑,主要考虑到二被告人均间接故意犯罪,与直接故意犯罪相比,主观恶性不是很深,危险性不是很大;犯罪时驾驶车辆的控制能力有所减弱;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被害方的经济损失,-I获得了被害方的谅解。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四川省A民法院的终审裁判对二被告人的量刑是适当的。三、统一法律适用,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肃处理醉酒驾车犯罪案件,遏制酒后和醉酒驾对公共安全造成的严重危害,警示、教育潜在违规驾驶人今后,对醉酒驾车,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造成重大伤,一律按照本意见规定,并参照附发的典型案例,依法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量刑。

为维护生效裁判的既判力,稳定社会关系,对于此前已经处理过的将特定情形的醉酒驾车认定为交通肇事罪的案件,应维持终审裁判,不再变动。本意见执行中有何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层报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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