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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3-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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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证据保全申请办法与法律法规说明

诉前证据保全是指如果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可能因证据的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而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而且情况紧急时,利害关系人在起诉前申请的证据保全。我国《民事诉讼法》第74条仅笼统地规定了诉讼上的证据保全,没有明确规定诉前证据保全。而我国从立法上首次明确规定诉前证据保全制度的是1999年《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该法律不仅详细规定了海事证据保全的条件、程序和方法等,而且开创了我国诉前证保全之先河,在接下来的我国修正后的《著作权法》、《商标法》中,再次确认了诉前证据保全制度。

在司法实践中,针对诉前证据保全的操作,应注意的问题有:

(1)关系人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诉前证据保全的申关系人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诉前证据保全的申请方式必须采用书面的方式,这一点和诉讼中证据保全可采用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多式有区别。

(2) 管管辖法院的问题。诉前证据保全应当由被姑保2)管辖法院的问题。诉前证据保全应当由被保全证据所在地法院管辖。情况紧急的,可以向询人和持有文书人的住所地或者勘验物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3) 时间上的限制性。法院在接受诉前证据保全的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执行。 

(4) 诉前证据保全与公证的关系。此二者均是发生诉讼纷争时可靠的证据固定手段,区别仅在于公证的作出通常基于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证据保全则可不涉及对方当事人的意愿,因此有观点认为可有公证机构代替诉前证据保全程序。

诉前证据保全法律法规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2000年7月1日施行)

第六十三条  当事人在起诉前申请海事证据保全,应当向被保全的证据所在地海事法院提出。第六十四条  海事证据保全不受当事人之间于该海事请求的诉讼管辖协议或者仲裁协议的约束。

第七十一条  海事请求人申请海爭证据保全错误的,应当赔偿被请求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第七十二条  海事证据保全后,有关海事纠纷未进入诉讼或者仲裁程序的,  当事人就该海事求,可以向采取证据保全的海事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海事法院提起诉讼,但当事人之间订诉讼管辖协议或者仲裁协议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01年2月26日修正)

第五十一条  为制止版权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著作权人或者申请保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2001年10月修正)

第五十八条  为制止商标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商标注册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做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 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权利人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2001年6月7)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执行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措施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参照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同时进行证据保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三条的规定进行财产保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定》(2002年4月1日施行)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当事人申请保全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担保。’法律、司法解释规定诉前保全证据的,依照规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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