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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3-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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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量刑:诈骗罪的处罚标准

诈骗罪的处罚标准



诈骗罪是一个常见的、历经时间较长的罪名。由于刑法规定的时间比较久,在罪名的运用方面也比较成熟。除了新型的、伴随高科技出现的诈骗犯罪行为外,一般的、普通的犯罪,刑法和司法解释没有出台更多的新规定。1996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曾对诈骗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作出过规定。

诈骗罪是数额犯,犯罪的构成以“数额较大”为必要条件;重罪的成立以“数额巨大和严重情节”为前提条件;特重罪的构成以“数额特别巨大”和“情节特别严重”为条件。《解释》第1条、第9条规定对此作了规定:

(1)  “数额较大”。凡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2)  “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3)  “数额特别巨大”和“情节特别严重”。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

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  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  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  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  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  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  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  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  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  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已经着手实行诈骗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获取财物的,是诈骗未遂。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对于多次进行诈骗,并以后次诈骗财物归还前次诈骗财物,在计算诈骗数额时,应当将案发前已经归还的数额扣除,按实际未归还的数额认定,量刑时可将多次行骗的数额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虑。

由于中国地域广大,经济发展很不平衡,在执法、司法方面也应有所区别对待。为此,该解释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2000元至4000元”、“3万元至5万元”的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个人诈骗“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诈骗罪的罪名一旦成立,面临的刑罚是比较重的,需要咨询资深诈骗罪辩护律师请致电我们................

查阅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可进入:http://www.0755lvshi.cn/xingshibianhulvshi/zm/20120511434.html
诈骗罪刑事报案、立案请参考:http://www.0755lvshi.cn/l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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